深圳海外人才居住證怎么辦理

作者: xiaohong  2012-07-13 16:31 [查查吧]:m.uabf.cn

  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辦證許可

  一、行政許可內容

  準許辦理《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

  二、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依據

  (一)《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管理辦法》(深人報〔2002〕47號,2003年2月1日施行)

  (二)關于做好辦理《深圳市經濟特區(qū)居住證》和《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工作的通知(深公人〔2005〕16號)。

  三、行政許可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予辦理。

  四、行政許可條件

  持中國護照的非深圳戶籍的出國留學人員(含已獲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留學國再入境資格者)和已加入外國籍、持外國護照的出國留學人員并且具有相應學歷證明和就業(yè)證明符合登記條件,經深圳市人事局審核同意辦證的可以申辦。

  法律依據:《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條。

  五、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申請表》(經深圳市人事局、勞動局審核蓋章)(原件1份);

  (二)海外留學有關憑據或證明(人事局已核驗,提供復印件1份);

  (三)本市工作憑據或證明(人事局已核驗,提供復印件1份);

  (四)辦證人提供一寸免冠白底彩照相片兩張。

  法律依據:《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六條。

  六、申請表格

  《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申請表》。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各區(qū)公安分局。

  八、行政許可決定機關

  各區(qū)公安分局。

  九、行政許可程序

  深圳市人事局下轄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審核批準,深圳市公安局發(fā)證。

  十、行政許可時限

  各公安分局人口科自受理后15個工作日內發(fā)證。

  十一、行政許可證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證件有效期為一年或二年兩種。

  十二、行政許可的法律效力

  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的人員,除享有持《深圳經濟特區(qū)暫住證》人員的同等待遇外,還可以享受下列優(yōu)惠政策:

  (一)其未成年子女入托、入中小學就讀免繳納借讀費,并可以報考市、區(qū)重點中學的高中部;

  (二)可到各公立醫(yī)院就診并享受各大醫(yī)院提供方便;

  (三)可申請租用市、區(qū)政府提供的安居房和留學生公寓;

  (四)申辦企業(yè)的給予注冊手續(xù)上的便利,并享受有關優(yōu)惠政策;

  (五)持外國護照的海外留學人員按照有關稅收法規(guī)享受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減免稅優(yōu)惠待遇;持中國護照并在國外留海外留學人員,在深取得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時,除減薪除法定費用外,可適用附加減除費用的規(guī)定。同時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購買外匯,通過指定銀行匯出國外,或憑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匯攜帶許可證攜帶出國。

  十三、行政許可年審或年檢

  《深圳市海外留學人才居住證》需要年審續(xù)辦,續(xù)辦者應在期滿前一個月持有關協(xié)議、合同以及所辦企業(yè)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到深圳市引進國外智力辦公室申請延期,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延期,逾期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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