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又與他人同居是違法行為,為什么?

作者: 姜美只  2011-01-12 14:49 [查查吧]:m.uabf.cn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不道德的行為,是違反《》的行為。其直接后果是敗壞社會風尚,導致破裂,嚴重的還會導致其他更惡劣的后果,這是因為“有配偶者”是指其已有合法的婚姻關系,“與他人同居”是指有合法婚姻關系人又與異性不以夫妻相稱,以公開或者半公開的形式,或短期不穩(wěn)定的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這種行為,嚴重侵害了合法婚姻關系無過錯方的權(quán)益,夫妻間相互在性生活的忠實,是婚姻關系健康、和諧至關重要的因素,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是夫妻間性生活不忠實的行為,是對婚姻關系的穩(wěn)定、和諧的破壞,也是社會主義道德風所不允許的。

       《婚姻法》共有三處出現(xiàn)“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規(guī)定,第一處是《婚姻法》第三條“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從保障婚姻原則的貫徹提出的禁止性規(guī)定;第二處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準予離婚的理由“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是從保護合法婚姻關系,促進社會穩(wěn)定的要求提出的;第三處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婚姻損害賠償“因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quán)提出婚姻損害賠償,是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懲罰,是從保護對因此而離婚的無過錯方合法權(quán)益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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