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guī)定這6類人不具備結婚條件禁止結婚

作者: 段穴  2020-02-28 16:09 [查查吧]:m.uabf.cn

  婚姻是人身大事,所以在結婚條件上一定要看清楚了再去登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而結婚并不是你想結婚就結的,在婚姻法中有幾類人是禁止結婚的,那么,都是哪類人呢?下面就看看“婚姻法規(guī)定這6類人不具備結婚條件禁止結婚”都是怎么說的吧。

  婚姻法規(guī)定這6類人不具備結婚條件禁止結婚

  1、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

  不滿法定年限者。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任何一方低于這個年限的婚姻一律無效,如果沒達到結婚年齡,婚姻登記機關不能辦理結婚登記。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如出現(xiàn)感情糾紛,一般以同居關系處理。

  2、已婚者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guī)定了一夫一妻制度,因此任何人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再與第三者建立婚姻關系是無效的,事實上這種婚姻關系還觸犯了刑法上的重婚罪,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已辦理結婚登記的人,并沒有通過辦理離婚登記恢復法律上的單身身份的,不能再結婚。如果重復辦理結婚登記,或者是形成事實上的婚姻關系,將面臨重婚罪的處罰。

婚姻法規(guī)定這6類人不具備結婚條件禁止結婚
婚姻法規(guī)定這6類人不具備結婚條件禁止結婚(圖片來源:攝圖網)

  3、患重大疾病者

  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疾病等。不應當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重癥精神病、即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癥、重癥智力低下者,即癡呆癥。

  4、禁止近親結婚

  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

  5、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者

  我國《婚姻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結婚屬于當事人設立民事權利義務的民事行為,男女雙方必須具備充分的民事行為能力。

  6、假借結婚圖其他利益者

  為了徹底阻止以前農村包辦婚姻的現(xiàn)象,新婚姻法特別規(guī)定,如果是非自愿結婚或者受脅迫結婚的,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但在法律上說,這類婚姻是可以撤銷的婚姻,如果在受脅迫結婚之后一年內可以申請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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