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登記手續(xù)如何辦理

作者: 董屹  2015-08-14 16:38 [查查吧]:m.uabf.cn

   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軍人結婚登記手續(xù)如何辦理,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一、現役軍人結婚登記手續(xù)

  軍人在進行婚姻登記時,其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huán)節(jié)。

  第一,申請。

  軍人結婚時,必須與未婚妻(夫)親自到雙方中的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非軍人方)。

  (2)居民身分證(或軍官證、文職干部證等)。

  (3)軍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非軍人方須就其婚姻狀況進行簽字聲明)。所謂婚姻狀況,是指當事人屬于未婚、離婚,還是喪偶等情況。如果是離過婚的人申請結婚登記,還應出示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自愿到醫(y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所有這些,都是申請結婚登記的必要條件,缺一不可。

  第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全面、細致的審查。審查中如發(fā)現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是非自愿結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是患有法律規(guī)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三,登記。

  經過審查,對于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當注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即確立夫妻關系。

  二、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

  1、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的結婚申請。

  經審查同意后,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登記結婚的依據。

  2、選擇婚姻登記機關。

  民政部公布了《關于貫徹執(zhí)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其第9條規(guī)定:“辦理現役軍人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現役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或戶口注銷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也可以是非現役軍人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因此,你可以在上述婚姻登記機關中選擇一個辦理結婚登記

  上面給大家介紹了軍人結婚登記手續(xù)如何辦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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