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mvo 2015-08-19 15:42 [查查吧]:m.uabf.cn
感情破裂是人民法院判決是否準許離婚的法定條件之一,那么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呢?一起來看看吧!
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在確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除法律有明文規(guī)定外,一般按以下四個標準予以確認:
1、婚前基礎
男女雙方如何認識,什么時間認識,通過什么方式認識,雙方認識的時間長短。
2、婚后感情
男女雙方結婚以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男女雙方的喜好,性格,相互之間的是否了解,是否經(jīng)常存在吵架,斗氣,或生理上的原因等。
3、看離婚原因
男女雙方結婚后,難免有生活、工作上的事情,使其本來感情很好雙方,因某一件事如:雙方父母原因、第三者插足導致婚外戀、因性格不和、男女雙方異性朋友交往方面等。
4、有無和好可能
根據(jù)以上三個標準,綜合判斷,因什么事情導致雙方感情破裂,選擇適當方式,促成男女雙方有和好可能,經(jīng)過調(diào)解無效,應當認定男女雙方感情已破裂。
在司法實踐中,關于感情破裂認定的標準,很多法官會參照上述標準適用,但是有的法官并沒有嚴格的、完全參照適用,造成了適用法律的不統(tǒng)一,遇到這類情形,就需要掌握技巧,才能盡力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事人往往缺乏豐富的經(jīng)驗,為了節(jié)約時間和經(jīng)濟成本,不妨直接向資深的婚姻家庭律師咨詢,順利解決煩惱。
上面給大家介紹了夫妻感情破裂的認定標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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