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龔門岫 2015-07-17 16:44 [查查吧]:m.uabf.cn
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家暴的嚴重性,反家暴行動也獲得了越來越多的人支持,但反家庭暴力仍然存在許多問題。一起來看看反家庭暴力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吧!
一、立法不完善
我國《憲法》、《刑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雖然對家庭暴力行為都有禁止性規(guī)定,但這些條款大都是從宏觀上立論的,如《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規(guī)定“禁止歧視、虐待、殘害婦女”“婦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條文,在明確提到家庭暴力的《婚姻法》中也只是籠統(tǒng)的規(guī)定“禁止家庭暴力”。缺乏明確的認定和制裁條款。執(zhí)法主體不明確、法律的可操作性差,對家庭暴力懲治不力。
二、證據規(guī)則不明確
我國沒有針對家庭暴力的專門證據法規(guī)則。家庭暴力多發(fā)生在家庭內部,很少有目擊證人,而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識沒有報案或去醫(yī)院開具診斷證明,這樣當對方否認有暴力行為時,便無據可查。單憑受害人陳述又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給法院認定家庭暴力行為帶來困難,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證據無法立案。
三、司法不給力
公安人員缺乏社會性別觀念,一些派出所以家庭糾紛不屬其工作范圍為由不予處理,立案不及時,直接導致鑒定難。派出所對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時立案偵查,不給受害人出具委托鑒定函。而沒有法醫(yī)鑒定書,就無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除了公安機關,普通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時不知向誰求救,制止家庭暴力的執(zhí)法主體部門不明確,執(zhí)法程序不規(guī)范,造成了對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總是游離于法律之外,受虐婦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護。
四、社會不重視
社會公眾受中國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對家庭暴力認識不足,其觀念仍停留在“家務糾紛”層面上,甚至仍有相當一部分司法人員對家庭暴力存在模糊甚至錯誤的認識,造成婦女在遭受家庭暴力時得不到救濟,對施暴者缺乏制裁,最多讓施暴丈夫寫保證書,形不成任何約束力,社會對家庭暴力的干預力度不濟。
上面四個就是反家庭暴力存在的問題了,只要大家團結起來一起反對家庭暴力,我相信一定會有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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