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zsan 2013-05-17 11:30 [查查吧]:m.uabf.cn
下面是婚姻法律常識中,有關獨生子女標準確定的內容,不懂的朋友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準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yǎng)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yǎng)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后,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可以繼續(xù)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養(yǎng)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xù)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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