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注意事項盤點

作者: 吳宦坡  2012-07-28 20:38 [查查吧]:m.uabf.cn

  簽訂婚前財產協(xié)議的注意事項盤點

  婚前財產公證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未婚夫妻在結婚登記前達成協(xié)議,辦理公證;另一種是夫妻雙方在婚姻關 系存續(xù)期間達成協(xié)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xié)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協(xié)議書(可在律師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房產證);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如已婚夫妻的結婚證書等)。

  手續(xù)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fā)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yè)、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 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xié)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xié)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 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xié)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xié)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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