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涉外離婚訴訟的幾點介紹

作者: wrzkz  2012-06-28 17:34 [查查吧]:m.uabf.cn

  本文小編采用一問一答的方式為您解答關于涉外離婚訴訟的問題,希望能為您帶來幫助。

  提問一: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應在哪兒起訴?

  解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會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要求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國內一方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shù)胤ㄔ菏欠袷芾?,由該法院依其內國法決定。

  問題二:中國公民有一方居住在國外的離婚,應在哪兒起訴?

  解答:中國配偶間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國外的一方向其現(xiàn)居住地法院起訴,被訴離婚的國內配偶根據(jù)情況準備采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xié)助。如比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訴,則我國有關人民法院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予以受理。

  問題三:中國公民雙方居住在國外的離婚,應在哪兒起訴?

  解答:中國配偶雙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可依我國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頒布的《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第12條的規(guī)定,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問題四: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的離婚,應在哪兒辦理?

  解答: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在內地公民之間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扶養(yǎng)和財產作了妥善的處理),并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論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如只一方要求離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

  問題五:夫妻均是華僑的離婚訴訟,我國法院是否受理?

  解答:對華僑之間的離婚訴訟,基本上應以其共同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權的依據(jù),我駐外使領館和我人民法院原則上不受理此類離婚訴訟,但下述情況例外: ①在國內結婚后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或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原結婚登記地或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②雙方在外國結婚并定居的華僑,如所在國法院以當事人的國籍為由拒絕受理其離婚訴訟,雙方回國要求人民法院處理的,可由被告原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③一方居住國外,另一方居住在國內,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雙方對離婚有爭議,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問題六: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登記離婚有什么限制?

  解答: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采用登記的辦法離婚的,雙方應共同到大陸一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區(qū))民政廳(局)指定的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但對婚姻關系不在大陸依法締結的,大陸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問題七:在國外的一方,是否可以不回國就委托律師辦理離婚?

  解答:離婚案件中的一方或雙方,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托律師代為辦理離婚案件。但當事人必須向法院出具委托書和意見書,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jīng)當?shù)毓C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亦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意見書包括同意離婚或不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要求離婚或同意離婚的,還要出具公證后的對有關財產的分割、子女扶養(yǎng)等的書面處理意見。

  問題八: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在我國是否有效?

  解答:對外國法院涉及中國公民的離婚判決,須由我國人民法院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承認后才在我國生效。中國公民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經(jīng)審查,如該外國法院判決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準則或我國國家、社會利益,裁定承認其效力;否則,裁定駁回申請。裁定后不得上訴。

  問題九:如何申請人民法院對外國離婚判決的承認?

  解答:中關于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在國內如何申請承認,應視作出判決的國家與我國是否訂立司法協(xié)助協(xié)議而定,對與我國有司法協(xié)助協(xié)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按協(xié)議的規(guī)定申請承認。對與我國沒有訂立司法協(xié)助協(xié)議的外國法院作出的離婚判決,中國籍當事人可以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的問題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該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

  向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外國離婚判決須提交書面申請書,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正本及經(jīng)證明無誤的中文譯本。申請書應記明以下事項:1.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住址等基本情況;2.判決作出的國家、判決結果、時間、生效時間;3.傳喚應訴情況;4.申請理由及請求;5.其他情況的說明。由申請人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法院受理,申請人不在國內的由申請人原國內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決定立案的,由三名審判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作出的裁定是終審裁定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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