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鄧柔姿 2011-12-08 11:42 [查查吧]:m.uabf.cn
春節(jié)后,吳小姐和男友歡天喜地地領了結婚證,并定于今年的5月1日舉辦婚禮,之后一起到歐洲旅游。因為婚禮上將請不少親朋好友,準備工作比較繁瑣,吳小姐便向公司提出申請,要求從4月28日就開始休婚假,一直請到5月7日(公司規(guī)定晚婚者婚假10天),另外,再請7天事假,以便蜜月旅行不太緊張。
但是,吳小姐想問,她的婚假中恰好包含了法定節(jié)假日(勞動節(jié)),那么,公司在支付了她的婚假工資后,對于法定節(jié)假日的工資,是否可以重復發(fā)放呢?
另外,她請的7天事假,是否有工資?假設事假中也包含了法定節(jié)假日,該怎么計算呢?
律師解答:
就這些問題記者采訪了有關律師。據專家介紹,首先,應當明確的是,職工在休婚假、喪假、年假和法定節(jié)假日期間,用人單位都應當向其發(fā)放工資。
但是,由于職工在休假期間,并沒有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卻支付勞動者在此期間的工資,是基于這些假期的特殊性。但是,特殊情況下的工資待遇是不可能重復享受的,即工資不可能重復發(fā)放。
另外,吳小姐的婚假雖然包含了3天的法定節(jié)假日(勞動節(jié)),但是由于婚假已經是帶薪的了,其已經享受到了工資待遇。所以,即使婚假中包含帶薪的勞動節(jié),也不可能享受雙份工資的待遇。這與節(jié)假日加班加發(fā)300%的工資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至于吳小姐另請7天事假的問題,根據有關規(guī)定,事假期間,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工資,但如果事假期間包含了國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的工資是應當發(fā)放的。即事假天數應當扣除法定節(jié)假日天數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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