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交警可以扣車 扣車期限及費用介紹

作者: 任昏  2016-11-25 17:09 [查查吧]:m.uabf.cn

  公路上時??吹狡囘`法被交警拖走的現(xiàn)象。那什么情況交警可以扣車呢?扣車期限及費用又是怎樣的呢?下面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

  什么情況交警可以扣車

  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機動車輛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或檢驗完畢:

  1、客運或貨運車輛超載的;

  2、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

  3、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的;

  4、未放置保險標志的;

  5、未隨車攜帶行駛證的;

  6、未攜帶駕駛證的;

  7、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駕駛證的;

  8、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

  9、未按規(guī)定投保交強險的;

  10、發(fā)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jù),需要扣留車輛的;

  11、機動車有被盜搶嫌疑的;

  12、機動車有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嫌疑的;

  13、未申領《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通過公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

什么情況交警可以扣車

什么情況交警可以扣車

  交警扣車時間規(guī)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交通事故發(fā)生后,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該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第三十八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鑒定以一次為限。”

  第四十四條: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一般情況,檢驗、鑒定結論確定時間應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28日左右。

  交警扣車停車費由誰出

  根據(jù)2012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之規(guī)定:“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fā)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由此可見,車輛保管費用,也就是停車費應當由交警部門承擔。

  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情況交警可以扣車以及扣車期限及費用介紹的全部內容分享,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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