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劉池匡 2011-12-22 17:05 [查查吧]:m.uabf.cn
對于剩下的4/5,徐煒解答說,由于公安交警部門的工作性質,必須24小時上班,因此,交警部門將警力分成了三班。同時,加上一些民警365天當中也需要休息,因此在現有警力緊缺的情況下,交警部門還是最大化地調動現有警力,根據流量安排。其中在高峰時段,路面警力實際上已經超過了1/5.
此外,在交警內部的分工中,并非所有警力都是一線的執(zhí)法民警。交警部門還包括車輛管理、交通設施科技、處理事故以及機關等部門,這部分警力也占到了總警力的1/3.
6治理擁堵
暫時不會限制上牌
根據《交管條例》規(guī)定,市政府有權采取一些措施來治理交通擁堵,其中,包括實行機動車保有量增量調控。這是否深圳限制上牌的一個信號?
條例中明確,市政府除了可以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外,還可以實施交通高峰時段區(qū)域限行,限制機動車使用頻率,鼓勵市民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勵多人共乘。合理提高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減繁忙路段交通流量以及其他交通擁堵治理措施。
這一規(guī)定意味著深圳市政府不僅有權限制汽車上牌,還可以收取擁堵費以及單雙號限行等措施來治理擁堵。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錢偉昨日透露的最新數據顯示,截至前日,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已經達到195萬輛,其中絕大部分為汽車。汽車保有量總數僅次于北京位居全國第二,每公里汽車密度超過300輛,密度全國第一。條例一旦實施,深圳市會否啟動限制汽車上牌以及單雙號、擁堵費等措施呢?
徐煒表示,深圳目前暫時還未考慮限制機動車的上牌。目前的主要手段是提高車輛的使用成本如提高停車收費等措施來限制車輛的增長與擁堵。對于停車費上漲的幅度問題,溫文華表示,目前有關優(yōu)化調整的措施還在研究,研究之后將依法公示聽證。
7交通督導
學習香港輔助執(zhí)法
在《交管條例》中,首次借鑒香港的管理經驗,提出了交通安全督導員制度。
與協管員一樣,交通安全督導員可以協助指揮和疏導交通、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遇到人員傷亡交通事故時,督導員可以協助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協助控制肇事人員等。同時,督導員權限超過普通交通協管員。條例中規(guī)定,機動車、非機動車駕駛人及行人應當服從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員的指揮,不得阻撓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員依法履行職責,違者將被處罰500元。
劉曙光表示,督導員制度是借鑒香港的經驗,與協管員不同,其是協管員的升級,職責也被法定化,是正式的執(zhí)法人員,可以輔助執(zhí)法。其與交警的區(qū)別在于,不能行使處罰權等權力。目前,督導員的管理模式和具體操作還需要進一步研究制定。目前,督導員還未亮相,該規(guī)定將在督導員隊伍建立聘任后才執(zhí)行。
AⅡ05- 06版采寫:南都記者劉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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