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故不能私了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常識

作者: 曹坡兒  2014-02-25 14:16 [查查吧]:m.uabf.cn

  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私了是指不經過司法手續(xù)而私下了結。這在很多交通事故中可以看到,很多交通事故很小,如果經過正規(guī)程序不僅費時費力,還得不到什么好處。所以事故雙方就會經過協(xié)商后進行私了。但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能私了的。

  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常識。

  一、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好處

  1、對于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其實對當事人有了一定的好處,而且可以避免以前哪些繁碎步驟,提高事故處理效率。

  2、交通民警對事故損害賠償當場調解,簡化手續(xù),將《處理書》這一法律文書“一書多用”,既可作為調解終結書、修車證明、保險索賠證明使用,也為當事人能快速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xù)及解決相關損害賠償事宜提供了方便。

  3、對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當場認定責任,簡化了調查取證的繁瑣程序,不再對當事人尤其是無責任方扣車扣本; 同時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當場刷卡記錄,也極大方便了當事人。

  4、對于僅造成車物損失且對基本事實無爭議的事故, 當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現場,按《通告》有關規(guī)定就事故損害賠償協(xié)商后當場了結,不必等交通民警處理。這樣不但方便了當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給他人的出行帶來便利。

  二、交通事故“私了”后有哪些風險?

  私了會出現很大的風險就是:舉證困難、傷者病情的惡化未知、車體損傷的不確定性。如果出現不可控情況,很容易帶來事后糾紛。由于此時交警方面已經無法對責任進行認定,雙方只能通過訴訟來解決,但根據誰起訴誰舉證的司法原則,這將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維權難度。

  為了避免交通事故私了后期出現風險,在進行快速交通事故處理時,應該主動記錄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對方當事人的姓名和聯系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并共同簽名以保證其法律效力,如果有條件的話還可以用手機、數碼相機或者錄音機拍下現場照片或者錄下雙方的對話,這些都是防止 “私了”后出現糾紛的自我保護方法。

  三、哪些交通事故不可以“私了”?

  雖 然目前相關的交通法律法規(guī)雖然允許并鼓勵當事人對事故進行“私了”,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個界限和范圍一樣,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這也是相關法律 法規(guī)中所明確規(guī)定的。如《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十三條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規(guī)定》第七條就規(guī)定了七種情形的事故,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這七種情形是:

  1、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

  2、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機動車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4、對交通事故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5、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7、車輛單方發(fā)生交通事故的。

  分析:

  (1)1-3這三種情形屬于當事人不得自行協(xié)商解決,是因為這幾項行為都屬于嚴重違法行為。

  (2)2、3這兩項行為對交通安全的潛在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和懲處。如果允許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實際上就是放縱行為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處理的基本原則背道而馳。

  (3)而4、5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xié)商解決,這是由相關法律對“私了”適用范圍所決定的。

  (4)6、7項情形當事人不得自行協(xié)商解決,主要是因為包括許多單方事故在內,車輛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往往造成了國家、集體財產的損失。為了保證國家、集體財產在受到侵害后能得到及時有效賠償,對此類事故不允許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解決。

  總結:出現交通事故,要知法懂法,依法判斷是否需要快速處理,還是要嚴格按照法律由交警來處理解決。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和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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