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違法行為:騙取養(yǎng)老保險待遇。
處罰規(guī)定:《深圳經濟特區(qū)社會養(yǎng)老保險條例》第四十四條 參保人依法不應當享受或者超出其應當享受的養(yǎng)老保險待遇,由市社保機構予以追回;單位、個人采取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由市社保機構處以騙取金額五倍的罰款。
裁量標準:無
十二、違法行為: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虛構勞動關系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處罰規(guī)定:《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二款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已騙取的社會保險待遇,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裁量標準:
1、中級:無從輕或從重情形的,予以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金額3.5倍的罰款。
2、輕級:予以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金額2至3倍的罰款。
①具有4種法定從輕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2種普通酌定從輕情形之一;或者③主動檢舉自身騙保行為。
3、重級:予以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金額4至5倍的罰款。
①具有4種普通酌定從重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以下2種可以從重處罰情形之一:
A、拒不退還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B、騙取數額較大已經構成犯罪;
4、不予處罰:具有6種法定不予處罰情形。
十三、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處罰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裁量標準:
1、中級:無從輕或從重情形的,予以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金額3.5倍的罰款。
2、輕級:予以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金額2至3倍的罰款。
①具有4種法定從輕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2種普通酌定從輕情形之一;或者③主動檢舉自身騙保行為。
3、重級:予以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金額4至5倍的罰款。
①具有4種普通酌定從重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以下2種可以從重處罰情形之一
A、拒不退還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B、騙取數額較大已經構成犯罪;
4、不予處罰:具有6種法定不予處罰情形
十四至十六、 違法行為:用人單位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勞動監(jiān)察條例》的規(guī)定實施勞動保障監(jiān)察;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
處罰規(guī)定:《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三十條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裁量標準:
1、違法情節(jié)較輕、危害后果較輕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處以2000元的罰款;
2、違法情節(jié)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處以10000元的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處以20000元的罰款。
用人單位采取暴力、恐嚇、威脅、謾罵、欺詐等方式實施以上行為時,按2萬元最高額度處以罰款。
屬再次違反該項規(guī)定的,按2萬元最高額度處以罰款。
十七至二十一、違法行為:拒絕、阻撓勞動保障監(jiān)察員進行調查、檢查;無正當理由,拒絕按照勞動保障監(jiān)察詢問通知書要求在指定時間和地點接受調查詢問;拒絕提供或者報送用工信息等相關材料;出具偽證、隱匿證據、毀滅證據或者教唆勞動者進行虛假陳述;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采取登記保存措施的證據材料及相關設備擅自處理。
處罰規(guī)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五十三條 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裁量標準 :
1、違法情節(jié)較輕、危害后果較輕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處以2000元的罰款;
2、違法情節(jié)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處以10000元的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處以20000元的罰款。
用人單位采取暴力、恐嚇、威脅、謾罵、欺詐等方式實施以上行為時,按2萬元最高額度處以罰款。
屬再次違反該項規(guī)定的,按2萬元最高額度處以罰款。
二十二、違法行為:對用人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處罰。
處罰規(guī)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八條: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其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裁量標準 :
1、違法情節(jié)較輕、危害后果較輕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2000元的罰款;
2、違法情節(jié)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10000元的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20000元的罰款。
用人單位采取暴力、恐嚇、威脅、謾罵、欺詐等方式實施以上行為時,按2萬元最高額度處以罰款。
屬再次違反該項規(guī)定的,按2萬元最高額度處以罰款。
二十三、違法行為: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
處罰規(guī)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三條 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裁量標準 :
1、違法情節(jié)較輕、危害后果較輕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2000元的罰款;
2、違法情節(jié)較重、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10000元的罰款;
3、違法情節(jié)嚴重、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以20000元的罰款。
用人單位采取暴力、恐嚇、威脅、謾罵、欺詐等方式實施以上行為時,按2萬元最高額度處以罰款。
屬再次違反該項規(guī)定的,按2萬元最高額度處以罰款。
二十四、違法行為: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
處罰規(guī)定: 《勞動保障監(jiān)察條例》第二十七條 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裁量標準:
1、中級:無從輕或從重情形的,予以騙取金額2倍的罰款。
2、輕級:予以騙取金額1倍的罰款。
①具有4種法定從輕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2種普通酌定從輕情形之一;或者③主動檢舉自身騙保行為。
3、重級:予以騙取金額3倍的罰款。
①具有4種普通酌定從重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以下2種可以從重處罰情形之一
A、拒不退還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B、騙取數額較大已經構成犯罪;
4、不予處罰:具有6種法定不予處罰情形
二十五、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y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處罰規(guī)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七條: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裁量標準:
1、中級:無從輕或從重情形的,予以騙取金額3.5倍的罰款。
2、輕級:予以騙取金額2至3倍的罰款。
①具有4種法定從輕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2種普通酌定從輕情形之一;或者③主動檢舉自身騙保行為。
3、重級:予以騙取金額4至5倍的罰款。
①具有4種普通酌定從重情形之一;或者②具有以下2種可以從重處罰情形之一
A、拒不退還騙取的工傷保險待遇或騙取的工傷保險基金支出;
B、騙取數額較大已經構成犯罪;
4、不予處罰:具有6種法定不予處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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