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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擬立法擴大母嬰室配建場所范圍

5月27日,《深圳經濟特區(qū)無障礙城市建設條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該稿擴大了母嬰室、無障礙洗手間的配建范圍。

深圳擬立法擴大母嬰室配建場所范圍

5月27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會上審議《深圳經濟特區(qū)無障礙城市建設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該草案對母嬰室、無障礙洗手間的配建范圍做了明確規(guī)定,并提出建立無障礙出行預約服務機制和產品包裝信息的無障礙要求。

深圳擬立法擴大母嬰室配建場所范圍
深圳擬立法擴大母嬰室配建場所范圍(攝圖網)

深圳的無障礙城市建設立法站在城市發(fā)展全景視角,著力解決殘疾人、老年人等群體最關心最迫切最顯示的問題,讓多元障礙群體更加廣泛、公平地參與城市公共生活,打造“全民友好、全齡友好”城市。其中,草案第二十三條擴大了配建母嬰室、無障礙洗手間或廁位的場所范圍,明確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口岸等交通樞紐場所和地鐵換乘站點、學校、醫(yī)院、公園以及體育場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對外辦公場所、商場、酒店、旅游景點等商業(yè)服務場所應當配建母嬰室、無障礙洗手間或廁位,并保證在運營期間正常使用。

此外,條例新增了無障礙出行預約服務機制,要求軌道交通、公共汽車和出租車運營企業(yè)為有需要者的無障礙出行提供預約服務。同時,增加了對產品包裝信息的無障礙要求,鼓勵食品藥品及其他生產經營企業(yè)在外形或者外部包裝設置無障礙識別標識、技術和語言,方便有需要者識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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