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存量房買賣如何計征個人所得稅?
從10月1日細則實施起,我市存量房轉讓個人所得稅計征方式同樣分為核實征收、核定征收兩種。
如果個人轉讓房地產(chǎn),并且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chǎn)購買合同、房地產(chǎn)原值憑證,以及合理費用相關憑證的,將按照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個人所得稅 = (計稅價格-房地產(chǎn)原值 - 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20%
此外,對于采用核實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市民,如果只有房地產(chǎn)原值憑證,沒有相關合理費用的,由市房地產(chǎn)登記中心直接代征個人所得稅;如果既有房地產(chǎn)原值憑證,又有相關合理費用憑證的,應先到稅務機關辦理核實手續(xù)。
如果市民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地產(chǎn)買賣合同和構成房屋原值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地產(chǎn)原值的;或未能提供支付合理費用相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合理費用的;或未能提供主管稅務機關房屋買賣完稅憑證或“核實征收”手續(xù)的,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
據(jù)悉,采用核定征收方式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將由市房地產(chǎn)登記中心直接代征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應納個人所得稅 = 計稅價格×征收率(非住宅類房產(chǎn)1.5%,拍賣房3%)
概念釋疑:
存量房是什么意思?
存量房是指已被購買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權證書的房屋,相對于增量房而言。增量房是指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投資新建造的商品房,存量房一般是指未居住過的二手房,即通常所講的“庫存待售”的房產(chǎn)。存量房買賣程序是由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生效后30日內(nèi)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chǎn)交易中心辦理轉移登記。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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