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開車必知:2013年新交規(guī)全文介紹(2)

作者: 沈松私  2012-12-29 16:58 [查查吧]:m.uabf.cn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一)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jīng)系統(tǒng)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二)三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三年,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

  (四)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五)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五年的;

  (六)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

  (八)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未滿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有第一款第五項至第七項行為之一的,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三條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在暫住地初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可以申請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四條已持有機動車駕駛證,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和申請前最近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申請增加中型客車、牽引車、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或者三輪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二)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請前最近連續(xù)五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在暫住地可以申請增加的準駕車型為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

  (一)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的;

  (二)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被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十年的。

  第十六條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符合本規(guī)定的申請條件,可以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十七條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人,按照下列規(guī)定向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

  (一)在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二)在暫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暫住地提出申請;

  (三)現(xiàn)役軍人(含武警),應當在居住地提出申請;

  (四)境外人員,應當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請;

  (五)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應當在所持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提出申請。

  第十八條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的,應當提交經(jīng)省級衛(wèi)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第十九條申請增加準駕車型的,除填寫申請表,提交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證明外,還應當提交所持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屬于復員、轉業(yè)、退伍的人員,還應當提交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核發(fā)的復員、轉業(yè)、退伍證明;

  (二)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一條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二)縣級以上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屬于外國駐華使館、領館人員及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人員申請的,按照外交對等原則執(zhí)行;

  (三)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屬于非中文表述的,還應當出具中文翻譯文本。

  第三章機動車駕駛人考試

  第一節(jié)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考試內容分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以下簡稱“科目三”)。

  第二十三條考試內容和合格標準全國統(tǒng)一,根據(jù)不同準駕車型規(guī)定相應的考試項目。

  第二十四條科目一考試內容包括:道路通行、交通信號、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機動車登記等規(guī)定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

  第二十五條科目二考試內容包括:

  (一)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通過單邊橋、曲線行駛、直角轉彎、通過限寬門、通過連續(xù)障礙、起伏路行駛、窄路掉頭,以及模擬高速公路、連續(xù)急彎山區(qū)路、隧道、雨(霧)天、濕滑路、緊急情況處置;

  (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考試倒車入庫、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直角轉彎;

  (三)三輪汽車、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考試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單邊橋;

  (四)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對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二十六條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上車準備、起步、直線行駛、加減擋位操作、變更車道、靠邊停車、直行通過路口、路口左轉彎、路口右轉彎、通過人行橫道線、通過學校區(qū)域、通過公共汽車站、會車、超車、掉頭、夜間行駛;其他準駕車型的考試內容,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大型客車、中型客車考試里程不少于2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牽引車、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考試里程不少于10公里,其中白天考試里程不少于5公里,夜間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并抽取不少于20%進行夜間考試;不進行夜間考試的,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使用考試。

  對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jù)實際增加山區(qū)、隧道、陡坡等復雜道路駕駛考試內容。對其他汽車準駕車型,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根據(jù)實際增加考試內容。

  第二十七條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內容包括:安全文明駕駛操作要求、惡劣氣象和復雜道路條件下的安全駕駛知識、爆胎等緊急情況下的臨危處置方法以及發(fā)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置知識等。

  第二十八條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申請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考試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請其他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的,免予考試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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