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譚代 2015-06-29 10:38 [查查吧]:m.uabf.cn
在新浪微博工作的多名工作人員,利用其職務便利,在收取了一文化公司法人代表周某16.6萬余元的“好處費”后,為周某提供的新浪微博賬號進行違規(guī)解封、申請“加V認證”、平移粉絲、批量開通等操作。海淀法院判處吳某、譚某等7名新浪微博員工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周某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行賄微博員工
據了解,周某是北京一家文化公司的法人代表,為牟取私利,2012年6月至9月間,周某給予微夢創(chuàng)科網絡科技(中國)有限公司(新浪微博公司)員工吳某、譚某、方某(另案處理)等8人錢款共計人民幣166160元,要求上述8人為其提供的新浪微博賬號進行違規(guī)解封、申請“加V認證”、平移粉絲、批量開通等操作。
據檢方指控,被告人吳某、譚某等7人分別利用各自在新浪微博任職的職務便利,為周某實施了相關微博賬號的操作,并各自非法收受周某給予的1至4萬元不等的“好處費”。經新浪微博公司報案,2012年9月19日,周某被抓獲歸案。此后,涉案的7名新浪微博員工陸續(xù)投案或被抓獲歸案。
檢方認為被告人周某的行為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告人吳某、譚某等7人的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7人被判緩刑
庭審中,周某及7名新浪微博員工對檢方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未提出異議。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被告人吳某、譚某等7人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均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吳某、李某等3人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定屬于自首。
最終,法院一審判處周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吳某、譚某等7人分別獲刑6個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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