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向戶籍所在地或者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4、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6、思想品德情況的鑒定或者證明材料;
7、近期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兩張;
8、社會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還需提供戶籍原件、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和工作單位證明(或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證明);
9、非師范教育類專業(yè)畢業(yè)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還需提供學習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合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10、申請認定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還需提供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驗原件,留復印件)。
其中1-6項根據(j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10號,2000年9月23日發(fā)布實施)第十三條規(guī)定,7-10項根據(jù)《廣東省首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辦法》(廣東省教育廳粵教人[2001]74號)規(guī)定(現(xiàn)行實際操作)。
六、申請表格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由本人填寫);
2、《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由申請人及申請人所在單位或者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填寫);
3、《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1份(由申請人和體檢醫(yī)院填寫)。
以上申請表格由申請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向戶籍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區(qū),下文均簡稱深圳市的各區(qū))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免費索取提或者在教師資格網(wǎng)站(http://210.39.44.19:9000/teacher/)免費下載。
七、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機關
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者戶籍或任教學校所在地的區(qū)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1、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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