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走佬
工傷費用由基金先付
條文:《社保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quán)向第三人追償。
解讀:繳納了工傷的單位好辦,其員工若發(fā)生工傷,費用都將由工傷保險基金支出。但是對于有些用人單位平時不繳納工傷保險,一旦發(fā)生了工傷,則由用人單位自己承擔醫(yī)療費用。如果用人單位逃跑了該怎么辦?浩雪表示,在社保法中也針對工傷保險多了人性化救急的條款。“一旦遇到這種情況,職工的工傷費用將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gòu)可以依照相應法規(guī)追償。
此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y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quán)向第三人追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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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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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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