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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購法實施細則全文 采購法有什么內(nèi)容(3)

  第三章 政府采購方式

  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采購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以上的貨物或者服務,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情形或者有需要執(zhí)行政府采購政策等特殊情況的,經(jīng)設區(qū)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準,可以依法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

  第二十四條 列入集中采購目錄的項目,適合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應當實行批量集中采購,但緊急的小額零星貨物項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務、工程項目除外。

  第二十五條 政府采購工程依法不進行招標的,應當依照政府采購法和本條例規(guī)定的競爭性談判或者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

  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應當是采購人不可預見的或者非因采購人拖延導致的;第四項規(guī)定的情形,是指因采購藝術品或者因?qū)@S屑夹g或者因服務的時間、數(shù)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導致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

  第二十七條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是指因貨物或者服務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專有技術,或者公共服務項目具有特殊要求,導致只能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

  第二十八條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nèi),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shù)額超過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diào)整或者經(jīng)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

  第四章 政府采購程序

  第二十九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jù)集中采購目錄、采購限額標準和已批復的部門預算編制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談判文件、詢價通知書中公開采購項目預算金額。

  第三十一條 招標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nèi)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15日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三十二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招標文件標準文本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應當包括采購項目的商務條件、采購需求、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方法、評標標準以及擬簽訂的合同文本等。

  第三十三條 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投標保證金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xiàn)金形式提交。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無效。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未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中標供應商的投標保證金。

  競爭性談判或者詢價采購中要求參加談判或者詢價的供應商提交保證金的,參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政府采購招標評標方法分為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

  最低評標價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zhì)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zhì)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技術、服務等標準統(tǒng)一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

  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應當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

  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不得作為評審的依據(jù)。

  第三十五條 談判文件不能完整、明確列明采購需求,需要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的,在談判結(jié)束后,談判小組應當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提交最后報價。

  第三十六條 詢價通知書應當根據(jù)采購需求確定政府采購合同條款。在詢價過程中,詢價小組不得改變詢價通知書所確定的政府采購合同條款。

  第三十七條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第五項、第四十條第四項所稱質(zhì)量和服務相等,是指供應商提供的產(chǎn)品質(zhì)量和服務均能滿足采購文件規(guī)定的實質(zhì)性要求。

  第三十八條 達到公開招標數(shù)額標準,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guī)定情形,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將采購項目信息和唯一供應商名稱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三十九條 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

  第四十條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當遵守評審工作紀律,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評審中獲悉的商業(yè)秘密。

  評標委員會、競爭性談判小組或者詢價小組在評審過程中發(fā)現(xiàn)供應商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jiān)察等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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