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獎懲制度范文(三)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酌予“獎金”或“記大功”。
1. 對主辦業(yè)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 辦理重要業(yè)務成績特優(yōu)或有特殊功績者。
3. 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 在惡劣環(huán)境下,冒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 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事情,能事先揭發(fā)、制止者。
6. 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記功”。
1. 對于主辦業(yè)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 執(zhí)行臨時緊急任務能按時完成者。
3. 協(xié)助第(一)項1至3款人員達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 利用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 品行優(yōu)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克盡職守者。
2. 領導有方,使業(yè)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 預防機械發(fā)生故障或搶修工程使生產不致中斷者。
4. 品行端正、遵守規(guī)章、服從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 節(jié)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得以獎勵。
第二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辭退” “記大過”“記過”“警告”,分別予以懲處。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辭退”處分。
1. 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 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毀損公物者。
3. 攜帶違禁品進入工作場所者。
4. 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 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 利用工作時間,在外兼職者。
7. 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 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公司受重大損失者。
9. 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 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 連續(xù)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 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 “記大過”處分。
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jù),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 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 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為,情節(jié)較輕者。
4. 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獎懲規(guī)定
5. 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 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 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 全年曠工達4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
1. 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 未經準許,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 工作不力、屢教不改者。
4. 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 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 冒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以“警告”處分。
1. 遇非常事變規(guī)避者。
2. 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 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閑怠眠者。
4. 浪費物料者。
5. 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 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shù)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項規(guī)章,應予懲誡事項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四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1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辭退。
第五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周知。
第六條 本章所稱嘉獎、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七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guī)程另定。
以上就是公司獎懲制度的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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