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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制員工停工待崗合法嗎

  因受疫情影響,不少員工被公司降薪,又或者停工待崗,甚至辭退,那么公司強制員工停工待崗合法嗎?停工待崗的標準如何?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公司強制員工停工待崗合法嗎

  停工待崗超過3個月,公司遲遲沒有復工通知,員工是否被變相離職?近日,孫先生報料稱,深圳市某某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疫情為由要求全體員工降薪,協商未果后,孫先生被強制停工待崗。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企業(yè)受疫情影響大,從員工到高管普遍降薪30%—50%,“大家普遍能理解公司的做法”。

  爆料人孫先生表示,3月10日開始,公司多次與他協商降薪,他拒接接受降薪后,公司以無法安排崗位為由,通知孫先生從3月18日開始強制停崗。“現在每個月只能拿到深圳最低工資的80%,去除社保等扣費,到手1000塊。”孫先生稱。

  根據曬出的待崗通知顯示,員工待崗期限并未明確,待崗期間公司支付員工最低生活保障,即按每月支付給員工深圳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的80%,并承擔社保與公積金。

  停崗待工超過3個月,復工時限未知

  “此前沒有接受降薪,3月17日提出辭退我,工作2年以上補償2個月工資。”入職5年的孫先生沒想到因為這場疫情,會接到HR的降薪、辭退協商,“3月17日,是最后一次協商,當天協商未果后,我的郵箱就收到了要停工待崗的通知。”

公司強制員工停工待崗合法嗎

  從孫先生提供給的待崗通知顯示:因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于2020年1月24日下發(fā)《關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暫停旅游企業(yè)經營活動的緊急通知》(旅發(fā)電[2020]29號),及基于公司現在的實際經營情況,崗位暫時無法安排,自2020年3月18日起安排停工待崗。具體的復工日期公司將另行通知。

  停工待崗期間,公司將按照深圳市有關政策支付你最低生活保障(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的80%發(fā)放),并承擔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這對孫先生而言,是難以置信的。他出示了一封公司3月5日群發(fā)的郵件:公司目前的資金儲備相對充足,我們在2018年獲得的數千萬元融資,以及這幾年持續(xù)留存的利潤,大大增強了我們的抗風險能力。

  “剛跟我們說抗風險能力強,然后就要我停工待崗。”孫先生表示不能接受,“1000多塊,在深圳連房租都不夠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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