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深圳市民反映騎電動自行車上路“沖禁”被罰2000元過重,5月7日,深圳交警結合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備案管理試點工作進展,決定自5月8日起暫不以沖禁令實施處罰。
市民質疑騎電動車“沖禁”罰2000太重
深圳交警未來將重新梳理限行道路,并加快研究非機動車道建設,以滿足電動自行車備案納管后市民的出行需求。目前深圳市電動自行車備案管理試點工作正在深入推進,在相應通行道路優(yōu)化政策未出臺前,交警部門自2020年5月8日起將暫不以沖禁令實施處罰。
此外,針對市民們反映較強烈的“限行道路多”、“非機動車道少”的問題,交警部門表示,將充分考慮電動自行車備案納管后市民群眾的出行需求,以公開調研和征求意見的方式重新梳理電動自行車限行道路,并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研究、加快非機動車道建設,讓備案車輛有路可走。
交警提示:針對其他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仍將嚴格執(zhí)法
雖然沖禁令處罰暫停實施,但為保證市民出行安全,交警部門將繼續(xù)對未戴頭盔駕駛、酒后駕駛、闖紅燈、逆行等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嚴格執(zhí)法。針對地鐵口、公交站、城中村等公共場所限制或禁止電動自行車區(qū)域路段,對從事非法營運,影響社會秩序和安全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交警仍將按照《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guī)定,扣留車輛并處2000元罰款。
深圳交警提醒,非法營運的電動自行車逆行、沖紅燈等違法現(xiàn)象嚴重,一旦發(fā)生事故往往為了逃避責任現(xiàn)場逃逸,交通安全隱患較大,建議廣大市民不要乘坐。
此外,針對深圳市非機動車道較少的現(xiàn)狀,交警部門提示,在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道路,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在道路兩側通行。通行寬度從道路(不含路肩)右側邊緣線算起,電動自行車不得超過1.5米。而在非機動車道因施工等情形被占用時,電動自行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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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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