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稅費,即是指簽訂預售合同時需繳納的稅費。以下給大家整理出2020深圳存量房產交易稅費征收表,一起來查看了解!
條例依據
為進一步落實中央“房住不炒”定位和穩(wěn)地價、穩(wěn)房價、穩(wěn)預期的工作要求,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則,深入研判我市房地產市場發(fā)展形勢,經市政府同意,市住房建設局等八部門聯(lián)合出臺《關于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通知》。
個人存量房交易涉及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個稅種和兩項附加。不同情形下個人存量房交易的稅率適用及可以享受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本表不考慮稅收優(yōu)惠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個人存量房產交易稅費征收一覽表具體歸納如下:
稅種 | 納稅人 | 稅率 | 應納稅額 |
增值稅 | 轉讓方 | 5%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轉讓方 | 7%(深汕合作區(qū)5%) |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繳稅額*稅率 |
教育費附加 | 轉讓方 | 3% |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繳稅額*稅率 |
地方教育附加 | 轉讓方 | 2% | 應納稅額=增值稅應繳稅額*稅率 |
個人所得稅 | 轉讓方 | 核實征收稅率20% |
應納稅額 =(計稅價格-房地產原值-轉讓過程繳納的稅金-合理費用)×稅率 |
核定征收率:1%(普通住房) 1.5%(非普通住房以及非住宅) 3%(拍賣房)。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 | ||
土地增值稅 | 轉讓方 | 核實征收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應納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其中,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規(guī)定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 核定征收率標準:酒店、寫字樓、商鋪10%,其它5%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核定征收率 |
契稅 | 受讓方 | 3%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
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 轉讓方和受讓方 | 0.05% |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
印花稅(權利、許可證照) | 受讓方 | 5元 | 應納稅額=5元/件 |
深圳買房條件
1、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須在本市落戶滿3年,且能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xù)繳納36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
2、非深戶居民家庭、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繼續(xù)按照提供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xù)繳納5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方可購買商品住房的規(guī)定執(zhí)行。
3、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夫妻離異之日起3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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