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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賠償申請方法

 工傷保險賠償申請方法

  企業(yè)職工工傷賠償問題是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制度中一個特殊性的問題。1951年2月26日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確立了我國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障法律制度;1953年1月2日政務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進行了修正,完善了工傷賠償?shù)姆芍贫?1994年7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把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制度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標志著我國工傷賠償法律制度進入了新的階段。需要指出的是,《勞動保險條例》和《勞動法》均沒有對工傷賠償?shù)膯栴}作出明文規(guī)定。1996年8月12日原國家勞動部頒布了《企業(yè)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為解決工傷賠償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二、工傷賠償?shù)脑瓌t及其特征

  (一)工傷賠償?shù)脑瓌t

  企業(yè)職工工傷賠償是基于對職工人身造成傷害后應承擔的賠償責任而設立的一種法律制度。它適用于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yè)和各種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并且以工傷存在為前提,對職工個人實行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

  需要指出的是,對于工傷保險待遇,我國實行的是職工無過錯責任原則。這就是說,無論職工有無過錯,只要發(fā)生了工傷事故,工傷職工都應當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對于工傷賠償來說,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筆者認為,實行的則是職工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只有在職工非主要過錯情況下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才能請求工傷賠償,如果人身傷害事故是由職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過錯造成的,按照現(xiàn)行法律的規(guī)定,則不屬于工傷賠償?shù)姆懂?。所以,工傷賠償對職工適用的是非主要過錯責任原則,而不是無過錯責任原則。

  (二)工傷賠償?shù)奶卣?/p>

  根據(jù)現(xiàn)行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之規(guī)定,筆者認為,工傷賠償應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工傷賠償必須以工傷存在為前提條件。職工個人人身遭受傷害是否為工傷,應由企業(yè)或者受害職工或其親屬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向企業(yè)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鑒定。經鑒定為工傷的,才能適用工傷賠償?shù)姆梢?guī)定。經鑒定為非工傷的,不能適用有關工傷賠償?shù)姆梢?guī)定。所以,請求工傷賠償,必須以工傷存在為前提條件。

  第二,工傷賠償必須符合法定的傷害原因。工傷賠償不等同于工傷保險,請求工傷賠償與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亦不同。所以,工傷賠償必須符合受傷害的法定原因。根據(jù)《試行辦法》第八條的規(guī)定,主要包括:

  (1)職工因履行職責使人身遭受第三人(自然人)不法侵害的。

  (2)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

  (3)職工在上下班的規(guī)定時間和必須路線上,發(fā)生無本人責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責任的道路交通機動車事故的。

  (4)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fā)生觸電、樹倒、房塌等意外事故傷害的。

  (5)職工因公出國、出境,在境外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

  第三,工傷賠償具有民事賠償性。由工傷賠償事故引發(fā)的工傷賠償關系,不是工傷保險關系,而是一種民事賠償關系,因此,工傷賠償具有民事賠償性。

  三、工傷賠償?shù)呢熑沃黧w

  出現(xiàn)了工傷賠償?shù)姆ǘㄔ颍軅β毠ぜ捌溆H屬應當向誰請求傷害賠償,即誰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呢?

  根據(jù)《試行辦法》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主體是“肇事者”,而不是企業(yè)或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对囆修k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傷,應當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規(guī)定處理;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y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yè)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若不低于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傷殘補助金,企業(yè)或者工傷保險機構不再支付相應待遇。第三十條規(guī)定:“出國、出境人員的勞動關系在國內并參加工傷保險的,在境外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由境外有關方面承擔傷害賠償責任的,我國有關單位應當向外方索取傷害賠償。外方給付的賠償金應歸當事人或者其親屬所有,但需償還有關單位墊付的費用”。另外,有的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guī)定:企業(yè)單位已經向人壽保險公司為職工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的,若職工發(fā)生了人身意外傷害事故且屬于工傷的,則工傷賠償責任按保險合同的約定由人壽保險公司承擔(參見1997年6月24日河南省勞動廳豫勞險便[97]2號復函)。

  由此可見,按照現(xiàn)行的有關法律和政策之規(guī)定,發(fā)生了工傷賠償事故,受害的職工及其親屬只能請求有關的“肇事者”(或合同的當事人)給付賠償,而不能請求職工所在的企業(yè)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給付賠償;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主體只能是“肇事者”(或合同當事人)。

  四、工傷賠償與工傷保險的區(qū)別

  工傷賠償與工傷保險雖然都是以職工存在工傷為前提,都是為了從經濟上補償受傷害的職工及其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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