擠地鐵是上班族的必修課,早高峰擠地鐵有多可怕?大概就是你費勁力氣穿越人海,成功擠進車廂后,然而就在車門即將關(guān)閉那瞬間,又被反彈回來了!近日,一女子擠地鐵致10級傷殘,索賠17萬元!
武漢一女子乘坐地鐵上車時,右腳踏入站臺與列車之間的縫隙處,導致腳部受傷,楊女士將地鐵集團公司和地鐵運營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7萬余元。法院認為是女子自身原因所致,應(yīng)當自己承擔責任,駁回其訴訟請求。
2019年6月6日,52歲的楊女士乘坐武漢地鐵2號線至螃蟹岬地鐵站,換乘地鐵7號線。當時人流量較大,楊女士上車時右腳踏入站臺與列車之間縫隙處,導致右腳受傷。
楊女士感覺身體不適后,找地鐵工作人員呼救。隨即,地鐵工作人員對楊女士開展急救措施,提供了急救箱和輪椅,并送楊女士就醫(yī)。
經(jīng)診斷,楊女士為右脛腓骨遠端粉碎性骨折、右外踝皮膚裂傷,在醫(yī)院住院治療了43天。后經(jīng)鑒定,楊女士的傷殘等級為十級。
楊女士認為地鐵集團公司和地鐵運營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wù)責任,2019年10月,將兩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其各項經(jīng)濟損失共計17萬余元。
今年1月,此案在武昌區(qū)法院開庭。經(jīng)審理,法院認為地鐵集團公司非本案適格被告,依法不承擔責任。
螃蟹岬地鐵站為曲線站臺,其站臺邊緣與靜止車輛車門處的間隙110mm符合國家標準。
地鐵運營公司作為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在地鐵站張貼“小心夾手、小心站臺間隙”等安全警示標語、并進行廣播提醒、站臺設(shè)備設(shè)施不存在缺陷,在楊女士受傷后及時給予救助、并協(xié)助送醫(yī),已盡到合理限度范圍內(nèi)的使他人免受人身及財產(chǎn)損害的義務(wù);楊女士只要稍加注意即可避免本次事故的發(fā)生,意外的發(fā)生是由于楊女士自身原因?qū)е碌模罔F運營公司對此無過錯,無需承擔侵權(quán)損害賠償責任。
今年4月,法院作出判決駁回楊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楊女士并未上訴。
據(jù)了解,這不是地鐵運營公司第一次背鍋了。
一家五口乘地鐵趕飛機,遭遇了地鐵通信故障,多坐一站后又返回耽誤了時間,錯過航班造成損失。事后,當事人童女士將湖北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改簽費及其他損失共計千余元。去年3月1日,硚口區(qū)法院一審宣判,認為被告不構(gòu)成違約,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主審法官介紹,乘客誤機后告航空公司索賠的案例較多,但告地鐵延誤行程的,該案是全國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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