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教育廳牽頭編制了《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廣東省高校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即日起至6月15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教師有這些行為或被開除
《廣東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對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的具體行為作出明確。例如,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或敷衍教學、保教工作,不能完成教育教學任務;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歧視、侮辱學生,虐待、傷害學生;在教育教學、保教活動中遇突發(fā)事件、面臨危險時,不顧學生安危,擅離職守,自行逃離;索要、收受學生及家長財物或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宴請、旅游、娛樂休閑等活動;違規(guī)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教輔材料、社會保險或利用家長資源謀取私利。若教師出現(xiàn)這些行為,情節(jié)輕微未達到給予處分條件的,應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等處理;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廣東省高校教師違反職業(yè)道德行為處理實施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明確,高校教師若出現(xiàn)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或擅自從事影響教育教學本職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要求學生從事與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宜,將學生當作廉價勞動力;假公濟私,擅自利用學校名義或校名、?;?、專利、場所等資源謀取個人利益等行為,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以及取消其在評獎評優(yōu)、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等方面的資格。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的,應當依據(jù)《教師資格條例》報請主管教育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等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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