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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9年第8期小汽車增量指標競價公告

  深圳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聯交所”)受深圳市小汽車指標調控管理中心的委托,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暫行規(guī)定》和《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組織實施深圳市小汽車增量指標(以下簡稱“增量指標”)競價活動,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競價標的

  深圳聯交所受委托組織競價的2019年第8期擬配置的深圳市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11816個(含2019年第7期競價未配置成功的983個增量指標回收納入本期配置),其中單位指標2246個(含2019年第7期競價未配置成功的946個單位增量指標回收納入本期配置)、個人指標9570個(含2019年第7期競價未配置成功的37個個人增量指標回收納入本期配置)。1個增量指標為1個競價標的。

  二、保留價

  每個競價標的保留價為人民幣壹萬元整(¥10,000.00元),參加競價的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競買人”)報價不得低于該保留價。

  三、競價時間

  2019年8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連續(xù)競價6個小時。單位和個人在同一時間分別競價。

  四、競價方式

  競價采用網上報價方式進行,報價不安排統一場所,競買人登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調控系統”,系統網址:http://xqctk.jtys.sz.gov.cn/),點擊“競價平臺”按鈕登錄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競價平臺(以下簡稱“競價平臺”),憑指標管理機構資格審核確認的有效編碼及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碼進行資格激活后,進行報價。

  競買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可報價1次,對其報價有2次修正機會,報價等于或高于保留價的為有效報價,高于保留價以上的報價應為100元的整數倍且報價不得超過上一期平均成交價的兩倍(個人:64800元;單位:32900元),以最后一次有效報價為準。

  五、競買人資格

  已辦理增量指標申請手續(xù)的競買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參與競價:

  (一)已選擇以競價方式取得指標;

  (二)已按照規(guī)定繳付競價保證金;

  (三)經指標管理機構審核合格,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六、競價保證金的繳付

  競買人應于2019年8月16日至8月22日,登錄競價平臺獲取與競買人相對應的保證金專用賬戶,同時選擇繳款銀行及是否延期退還競價保證金(以下簡稱“延期退保”)。按照每個申請編碼人民幣伍仟元整(¥5,000.00元)的標準,向競買人保證金專用賬戶一次性繳付競價保證金,并以到賬時間為準。

  競買人應選擇銀行柜臺轉賬或網上銀行轉賬繳付競價保證金,不接受其他方式繳付競價保證金。

  通過銀行柜臺轉賬的,須在銀行轉賬憑證的備注/用途/附言欄中,準確填寫辦理增量指標競價申請時所取得的申請編碼(特別注意:此處僅填寫13位數字)。

  通過網上銀行轉賬的,須在網上銀行支付界面的備注/用途/銀行附言欄中,準確填寫辦理增量指標競價申請時所取得的申請編碼(特別注意:此處僅填寫13位數字)。

  競價保證金繳付注意事項:

  1、深圳市小汽車指標調控管理中心于每月23日公布當期資格審核結果,請當期競買人嚴格按競價公告日期在審核結果發(fā)布前先行繳付保證金。

  2、競買人應確保轉賬時準確無誤填寫賬戶信息和申請編碼信息。若因競買人未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而導致無法參與競價的,由此產生的后果和責任由競買人承擔。

  3、競買人應妥善保管競價保證金繳款憑證,該憑證將作為查詢及辦理相關手續(xù)的依據。

  4、競買人繳付競價保證金所需支付的銀行手續(xù)費用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5、若保證金繳付有誤,競價平臺將其列為存疑競價保證金予以退還,競買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重新繳付競價保證金。

  6、競買人可在繳付競價保證金后的第1個工作日13:00后,登錄競價平臺查詢競價保證金繳付情況。

  七、競價資格激活時間:2019年8月24日至8月25日。

  符合資格的競買人登錄競價平臺,憑已確認為有效編碼的申請編碼及報名時填寫的手機號碼進行競價資格激活。

  八、競價保證金的退還

  1、競價保證金繳付有誤被競價平臺列為存疑保證金的競買人,其競價保證金的本金及利息于2019年8月23日前即時退還,退還時間以款項劃出時間為準。

  2、未通過資格審核的競買人或未成交的競買人,其競價保證金本金及利息于2019年9月3日前退還,退還時間以款項劃出時間為準;競買人已選擇延期退保的除外。

  3、按照規(guī)定繳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其競價保證金本金及利息于成交價款繳清截止日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退還時間以款項劃出時間為準。

  4、未按照規(guī)定繳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其競價保證金本金及利息不予退還,上交財政指定賬戶。

  九、成交價款的繳清

  1、競價成交后,買受人應當自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9日,登錄競價平臺打印《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并按照《深圳市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的要求一次性繳清成交價款,由代收銀行向其開具《廣東省非稅收入(電子)票據》。

  2、買受人繳清成交價款取得增量指標后放棄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經繳納的成交價款不予退還。

  十、指標證明文件的獲取

  已繳清成交價款的買受人,于2019年9月3日起,在調控系統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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