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深圳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家長圈中一則消息被廣泛傳播,消息稱:教育局下達新規(guī),所有外籍人員子女學校都被要求提高身份門檻,學生必須提供外國護照+有效的中國簽證(不是旅游簽)+出入境章。
針對家長對入學條件變化的疑問,晶報記者5月8日上午從深圳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了解到,家長所稱的入學條件變化并非新規(guī),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以《國家教育委員會關于開辦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暫行管理辦法》(教外綜[1995]130號)(以下簡稱《辦法》)中的要求來執(zhí)行,該文件早在1995年4月便發(fā)布。因此,提高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入讀門檻的說法是不存在的。
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對象有限制
記者觀察到,《辦法》第八條顯示,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對象為在中國境內持有居留證件的外籍人員子女。學校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的子女入學。
然而,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即便政策上明文規(guī)定學校不得招收境內中國公民的子女入學,但深圳不少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在招生時卻只要求學生擁有國外綠卡或者擁有海外護照身份,不需要中國簽證和入境章。因此,此次針對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嚴格招生要求,將影響不少已經(jīng)計劃入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的家庭。
值得一提的是,在5月6日舉行的全市學前教育工作推進會上,深圳市副市長王立新也指出,深圳各級教育部門、幼兒園、學校要嚴把準入關,對于通過弄虛作假、讓原本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在深圳就讀的行為,一旦查實必將依法對涉事人員進行嚴肅查處。
虛假移民、非法購買外國護照等不被認可
今年3月,教育部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指出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要求加強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國籍學生。
4月,教育辦公廳印發(fā)《禁止妨礙義務教育實施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兑?guī)定》顯示: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要切實履行監(jiān)護人職責,除送入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或經(jīng)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自行實施義務教育的相關社會組織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組織學習替代接受義務教育。
市教育局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因此,深圳再次重申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入學條件也是嚴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關。虛假移民、非法購買外國護照等將不被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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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2019年上半年開展全面排查
此外,《規(guī)定》顯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履行本法規(guī)定的各項職責,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近年來,一些社會培訓機構擅自招收適齡兒童、少年,以“國學”“女德”教育等名義開展全日制教育、培訓,替代義務教育學校教育,極個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送子女去培訓機構或在家學習,無正當理由未按法律規(guī)定保障子女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導致相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能依法實現(xiàn),妨礙了國家義務教育制度的實施,嚴重影響適齡兒童、少年成長發(fā)展,危害國家和民族未來利益。
為此,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于2019年上半年盡快部署開展一次全面排查,對機構或個人違法違規(guī)導致適齡兒童、少年未接受義務教育的行為,堅決予以糾正,依法依規(guī)嚴厲查處問責,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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