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是大家常用的交通工具,而上下班高峰時段中,總會有一些企圖跳票的行為出現(xiàn),逃票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深圳地鐵2018年票務稽查聯(lián)合整治行動已經啟動啦,倘若乘客,一個自然年內被查實有3次逃票行為,還會給個人征信留下不可磨滅的黑點,最終給日后的工作生活帶來負面影響。
為有效遏制逃票不文明行為,維護地鐵正常運營秩序,推進城市征信體系的完善,3月6日至9日,深圳地鐵聯(lián)合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地鐵公安組織開展2018年第一季度的票務稽查三方聯(lián)合整治行動,連續(xù)4天在線網內百余個車站展開票務稽查。
36個站點連續(xù)4天稽查逃票
由稽查員、站務人員、運管辦隊員、民警、義工組成的36個聯(lián)合稽查組將連續(xù)4天(3月6日至9日)于客流高峰時段,在1、2、3、5、7、9、11號線的36個車站開展聯(lián)合整治行動,對尾隨他人進站的人群或用優(yōu)惠卡刷專用閘機出站人群進行稽查。
提醒各位乘客,若在一個自然年內被查實三次逃票行為,深圳地鐵會將其逃票行為函告公共征信機構,錄入其個人信用信息系統(tǒng),最終給該乘客日后的工作生活帶來負面影響
尾隨、冒用學生卡逃票較突出
地鐵逃票一般有:尾隨他人進站、冒用他人優(yōu)惠卡、跳閘機、偽造證件走邊門等幾種行為。而隨著11號線商務車廂的開通,也有部分乘客逃票乘坐地鐵商務車廂。在2017年深圳地鐵查處的乘客逃票案例中,尾隨他人進出站逃票最為突出,其次則是冒用他人學生卡。
被稽查的逃票人員需填記《違規(guī)逃票乘客個人信息登記表》,并根據《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辦法》中第28條規(guī)定:“無票、持無效車票、持偽造或者變造的優(yōu)惠乘車證件及冒用他人優(yōu)惠乘車證件乘車的,由運營單位按照出閘站線網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按照應補票款的10倍加收票款”處理。
此外,偽造、變造優(yōu)惠乘車證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由運營單位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不配合補款且態(tài)度蠻橫的乘客,也將被移交地鐵運營管理辦公室,或地鐵公安配合進行教育執(zhí)法補款。
超時超程乘坐地鐵主動補足票款
乘坐地鐵時自入閘起停留時間超出210分鐘時,屬于超過乘車時限,即為超時乘坐地鐵。若乘客購買的車票票款不足以支付實際到達的車站,這種情況下出閘則屬于超程乘坐地鐵。
深圳地鐵提醒市民乘客,超時的乘客應當按照線網最高單程票價補交票款(14元),但因運營單位原因造成超時乘車的除外。超程的乘客應當在出站前主動補足票款。
切勿存僥幸心理,未主動補足票款便尾隨他人出閘。否則,超時的乘客將按照本站普通車廂最高單程票價11倍補收票款,超程的乘客則需按照應補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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