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表,納稅人不論有無銷售額,均應按主管稅務機關(guān)核定的納稅期限按期填報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內(nèi),向當?shù)囟悇諜C關(guān)申報。
稅款所屬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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