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二手車卻沒有辦理車險過戶手續(xù),等發(fā)生事故后則遭到保險公司拒賠,這樣的煩心事就發(fā)生在車主王女士的身上。
去年12月中旬,王小姐從同事張先生處購買了一輛轎車,款物兩清。張先生在2008年6月為該車投保了機動車投保了車輛保險,并且告訴王小姐保單還有半年才到期,王小姐也就沒再與保險公司打過交道。日前,王小姐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桑塔納轎車被撞壞了。因為該車尚在保險期內(nèi),王小姐便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保險公司以張先生在將車輛轉(zhuǎn)讓給王小姐時,沒有按照保單條款中的約定通知保險公司,辦理合同主體的變更手續(xù)等為由,拒絕了王小姐的索賠請求。
保險公司拒賠王小姐的理由是否得當呢?目前,像王小姐一樣,購買二手車的車主在辦理車輛保險過戶時,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項呢?記者采訪了平安電話車險工作人員。
在此次事故中,王小姐購買其同事張先生的這輛桑塔納轎車,雖然之前張先生已經(jīng)為車輛投保了車險,但當初的張先生是以自己的名義為該車投保的保險,因此,在車子轉(zhuǎn)讓給王小姐后,雖然車輛的所有權(quán)發(fā)生了變化,由于保單上的投保人并非王小姐本人,即使該車出了險,王小姐依然無法得到相應賠償。同時,由于這輛桑塔納轎車已經(jīng)不屬于張先生,此時的張先生不具備可保利益,因此也失去了對保險公司的索賠權(quán)。
同時,《保險法》還規(guī)定:如果被保險的車輛發(fā)生買賣,必須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同意后,還必須有書面形式的記載,比如在保單上注明或者另行簽訂協(xié)議。投保人張先生將被保險車輛轉(zhuǎn)讓給王小姐時,王小姐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并通過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對保險合同進行變更,將保單轉(zhuǎn)入自己名下,不然即使發(fā)生可承保的風險,王小姐也無法得到補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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