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共租賃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以已婚家庭、單親家庭或單身人士為基本申請單位。
每個申請家庭應確定一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均具有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yǎng)、撫養(yǎng)或扶養(yǎng)關系,包括申請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請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作為共同申請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不擁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準成本房、全成本房、社會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軍產(chǎn)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四)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請前連續(xù)兩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標準線。
(五)家庭總資產(chǎn)不超過一定限額。
(六)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沒有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七)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符合前款條件且達到規(guī)定年齡的單身人士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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