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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5月起實施

  3月31日,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了《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條例》以白名單的形式明確規(guī)定: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鵪鶉可以吃,但貓狗禁止食用!

  《條例》在列出上述的10種動物后,采用兜底條款的形式規(guī)定可食用陸生動物范圍還包括“該目錄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yǎng)的家禽家畜”,將來如果國家相關目錄作出修改,深圳的可食用動物范圍也將隨之相應調整。

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5月起實施
深圳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5月起實施(圖源攝圖網(wǎng))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回答了以下問題:

  問:《條例》出臺的背景和重要意義是什么?

  答:2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后,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按照市委要求,立即啟動《條例》制定工作,以最嚴的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體現(xiàn)深圳先行示范。

  制定《條例》是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黨中央決策部署的實際行動,是防范公共衛(wèi)生安全風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客觀需要,是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打造城市文明典范的必然要求。

  問:《條例》對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是如何規(guī)定的?

  答:《條例》全面貫徹《決定》精神,第二條將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其他在野外環(huán)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人工飼養(yǎng)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納入禁食范圍,與《決定》要求是一致的。

  在此基礎上,還明確禁止食用用于科學實驗、公眾展示、寵物飼養(yǎng)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及其制品,主要考慮到這些非食用性利用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yǎng)目的和飼養(yǎng)方法,在檢驗檢疫標準上與供食用的動物不同;同時,貓狗作為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系,禁止食用貓狗等寵物是許多發(fā)達國家和香港、臺灣等地區(qū)的通行做法,也是現(xiàn)代人類文明的要求和體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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