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人員不戴口罩出入公共場所將判刑(3)
深圳查查吧
作者:sulong
2020-02-09 16:41
根據(jù)深圳市普法辦的《提示》可知,公民到過疫情發(fā)生地,必須如實報告、主動隔離,這是應盡的義務。明知已感染或者被告知應當接受集中或者居家醫(yī)學觀察的,仍違反人民政府規(guī)定進入公共場所或者隱瞞情況與他人接觸,危害公共安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拒絕、逃避、阻礙、干擾衛(wèi)健、公安等部門工作人員為預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檢疫、集中或者居家醫(yī)學觀察、隔離治療等措施的,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周婭說:“疫情發(fā)生后每個人都很焦心,國家呼吁老百姓安心待在家里,有著很重要的傳染病防治意義。”她認為,很多人一開始可能沒意識到隱瞞疫情發(fā)生地行程會入刑。但是疫情發(fā)生至今已過去一個多月,國家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大力宣傳,媒體的廣泛報道之后,市民再自稱完全不知曉,就說不過去了。
如果這些人罪名成立,是否在隔離治療結(jié)束后進行處罰?周婭表示一個刑事案件立案后有一系列程序,比如拘留、逮捕、審查起訴、起訴、審判、執(zhí)行等訴訟過程,至少要好幾個月。本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確診人員,可以采取取保形式,在醫(yī)院或者家里等地方醫(yī)學觀察。“如果治愈了,就根據(jù)相關程序的審查,再按照正常的刑事訴訟程序采取相應措施,到了訴訟的哪一步就按照哪一步的程序辦理。立案罪名和最后判決生效的罪名后期也可能發(fā)生變動。”周婭希望這些相關的違法犯罪案例,給市民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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